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,优化教研队伍结构,选拔优秀人才,按照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,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,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
全国各级党校、高等院校(含科研院所)在编在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中专学校、国民教育系统内的高中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选聘岗位及名额
见附件1。
三、选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政治素质良好,品行端正,勤奋敬业,语言表达能力较强,业务水平高,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,能履行选聘岗位职责;
2.硕士研究生及以上;
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(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),具体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准;
4.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;
5.服从工作岗位安排;
6.自愿在江北区服务5年以上;
7.身体健康;
8.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